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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垒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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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是自治区边境县之一,地处天山东段北麓,准噶尔盆地东南缘。东与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接壤,南隔天山与鄯善县相望,西与奇台县毗邻,北与蒙古国交界,总面积22171平方公里。全县辖8乡、3镇、2场、59个行政村,总人口8.8万人,由哈萨克、汉、维吾尔、回、乌孜别克等14个民族组成,其中少数民族占29%。木垒资源丰富,环境优美,民风古朴。全县牧区用地2412.7万亩,占总面积的72.5%,草原畜牧业得天独厚;农区用地112.4万亩,占总面积的3.4%,播种面积45万亩,产小麦、玉米、豌豆等,是自治区最大的豌豆生产基地。林业用地146.6万亩,占总面积的4.4%;原始的胡杨群落,古老的森林硅化木群,神秘的鸣沙山,都巧妙地荟萃于木垒。境内生长着丰富的药用植物。目前,已开发利用的有雪莲、紫花贝母、苁蓉、紫草、柴胡、红花、马鹿茸、黄羊角、王不留行、大力子、甘草等十余种。珍稀野生动物有野驴、野马、鹅喉羚、雪豹、狗熊、野猪等。矿产资源蕴藏丰富,有金、铜、石英、辉绿岩、云母、煤、氟石、石墨等30余种。主要工业产品有:煤、盐、水泥、羊毛衫、粉丝、粮油、白酒、建材等。